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gt,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日前,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lt,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的12个月内完成确定激励对象。
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同意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50.00万 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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