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也是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3.0版。
从2019年青岛市提出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中心的目标,至今已有四年时间,青岛先后发布“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1.0版、2.0版及配套实施细则。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3.0版政策,覆盖创投风投“募、投、管、退”全链条以及优化创投风投营商环境等各个方面。
在持续支持创投风投来青聚集发展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对新注册或增资且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的机构,按照实缴资金或新增实缴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5000万元奖励。
在积极鼓励创投风投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机构投资青岛市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搭建常态化路演对接平台,对促进项目对接落地成效突出的路演、专业论坛等活动,每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在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机构投资青岛市种子期项目和人才企业且持股满2年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不设上限。发挥创投风投催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创新创业的关键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互利共赢。
在发挥创投风投资本招商作用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将符合青岛市24条产业链发展方向的拟上市企业主体迁入青岛市的,按其对拟上市企业主体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引入1家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每家机构奖励不设上限。
在助力创投风投扎根青岛做大做强方面,“创投风投十条”3.0版提出,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实际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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