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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原拟7月起执行的“辅助生殖入医保”还需进一步论证测算

文章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5668   发布时间:2023-08-14 11:48   阅读量:10211   

,针对网民关于“试管婴儿纳入医保望尽快落实”的建言,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回复称,原本拟于7月1日全省执行的18条生殖类项目,系前瞻性调整,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配套的待遇政策。

此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5月17日在人民网回复网民关于“辽宁何时将试管婴儿项目纳入医保”的留言时曾透露,2023年5月5日《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印发,已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等1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辽宁省生育保险目录,拟于2023年7月1日全省执行。

此后,辽阳市医疗保障局、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1日也已转发《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其中“卵泡刺激素(LH)排卵预测(金标法)”等18条医疗服务项目新增为限生育保险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但前述网民7月11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辽宁省委书记留言称,辽宁省医保局曾回复拟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试管婴儿医保报销,现在7月中旬了,一点消息也没有,很多人都在密切关注与等待。生育计划头等重要,很多人因为这个消息改变了计划,焦急等待,望关注并尽快落实。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8月11日回复称,为规范辽宁省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满足参保群众医疗服务需求,2023年5月,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开展了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调整工作,共调整了215条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类别,拟于7月1日全省统一执行。

鉴于项目目录调整的周期性,根据国家17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前瞻性地调整了18条生殖类项目的医保类别,为日后辽宁省开展生殖类项目的医保付费奠定基础。考虑生殖类项目比较特殊,情形复杂,待遇政策制定国内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配套的待遇政策。辽宁省正对相关费用情况开展数据测算,在基金可承受的情况下确保参保群众公平享受待遇。

澎湃新闻注意到,辽宁大连市医保局7月10日在人民网回复网民时曾透露,近期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将部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辽宁省诊疗项目目录中。据了解,目前省级部门正在着手编制“服务项目编码”,待相关编码下发后全省即可启动此项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的呼声渐高。北京市2022年一度拟将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但北京官方2022年4月透露:“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北京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工作暂缓执行。国家医保局正在对相关政策进行统筹研究,北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今年6月15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16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北京市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山西省委社情民意服务办公室今年6月30日在人民网回复网民时透露,现在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已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山西省还尚未纳入。

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此前,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22号)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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