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财务基础、提升信息披露质量,12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按照独立董事新规要求,增加了独立董事相关披露提示,如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以及出具专项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等;同时明确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
通知增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差异提示,强调预告、快报披露数据与审定数据差异超过20%的,公司应当及时修正。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进行分红,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中的股东回报政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此外,通知优化披露事项,突出信息披露重点。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要求公司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市场关注的重要信息。如要求公司单独披露核心竞争力内容,突出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的优势,引导公司提高对行业可比信息的披露等。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交所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的披露与审核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如实披露,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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