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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继续出招!云南、佛山、宁波、石家庄……

文章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6736   发布时间:2024-07-11 14:24   阅读量:7437   

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新政。

7月9日,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发布楼市新政,除了降低商贷首付、取消利率下限、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外,还提出支持团购商品房,对州外团购首套新房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给予已缴纳契税额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另外,宁波、佛山、石家庄等地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其中,佛山拟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

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7月9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发布《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同时,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若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成套住房,可按首套住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若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城区范围内有两套或两套以下成套住房,能提供两套不动产信息编码及全部在“德房通”挂牌出售证明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的标准认定;或仅提供一套不动产信息编码及在“德房通”挂牌出售证明的,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另外,支持团购商品住房。各县市人民政府联动推出相关优惠措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金融机构、产业园区、大型民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等开展团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供团购专属房源和专属优惠,对满足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备案价格85%。

新政还提出,支持房地产行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企业对“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相应的购房优惠和佣金抵扣房款等政策。

此外,新政还提出,构建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区域优势和旅游市场快速发展,构建康养旅居市场新业态,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州外团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均在80平方米以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可享受已缴纳契税额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多地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近日,多地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7月9日,据报道,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居民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区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7月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7月5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校对:廖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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